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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等7个区。
12月16日,广州人社局发布通告,公开征求《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市外入侵管理办法》的意见,拟放宽广州7区的入户限制。
根据《办法》,在广州市差别入户实施范围内就业或者创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将户口迁移到广州,在差别入户实施范围内的行政区进行登记。
拥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单证),或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或全日制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人员。
二、年龄在28岁以下
三、申报应当在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区域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办法》,此次差别入户实施范围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等7个区。
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市外转入管理办法
(公开意见征集稿)
第1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年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城乡融合快速发展要点任务》的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人才入户制度改革,促进人力资源集聚和配置,优化我市人口结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别入户,是指在我市差别入户实施范围内就业或者创业,符合相应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广州。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差别化入户市外转入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公司(委托市国资委直接或监管公司)等用人单位差别化入户的审批处理。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住所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差别化入户的审查处理。
省直及中央驻穗使用者差别化入户由省有关部门实施,审查办理。
市(区)公安机关具体负责差别化人员入户手续,审查差别化人员户籍市内迁移。
第二章市外移动条件
第四条我市差别化入户政策的实施范围有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7个行政区。
第五条在我市差别入户实施范围内就业或者创业,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将户口迁移到我市,在差别入户实施范围内的行政区办理入户登记。
(一)具有国内普通高中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单证),或具有国内普通高中全日制大专学历,或具有全日制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
(2)年龄在28岁以下
(三)申报时必须在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区域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
第三章申报和审查
第六条我市差别化入户申报材料为:户口本、身份证、落户地址资料、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其证书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社会保险参保记录。 政府部门内部审计和部门审计、网络审计失败的,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条我市差异化入户基本实行全流程网。 申请人通过移动地址或计算机端注册申请系统填写个人新闻和入驻相关材料后,提交用人单位确认,用人单位在申请系统确认提交后,由对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人应进行现场批准:。
(一)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相关目录内的失信人员;
(二)审查部门对网上入驻材料有疑问,认为应当检查原件的人;
(三)考核部门在考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
第八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公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应当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其他用人单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应当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
第九条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申请系统审查差别化入户申请资料,审查稿件通过的及时公示,需要补充公布的相关资料的,不符合申请系统破案、通知申请人需要补充资料的条件的,由申请系统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网上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后,差别化入户的受理时间明确如下
(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符合受理条件受理,不符合明确该核定通过时间为受理时间的受理条件,或者应当进行现场核定的案件解决。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10个工作日内未进行核试验的,自动明确第11个工作日为受理时间。
(3)申请人进行现场核验时,经现场核验时间明确为受理时间的现场核验不符合受理条件时的解约解决。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有特殊情况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第十二条我市差别化入户需要公示、公布。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政府网站上公示和公布审稿合格的差别化入户者的情况。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异议申诉。 公示无异议可以公布,涉及国家秘密的可以不公示而公布。
第十三条公示复印件包括差别化入籍者的姓名、单位、公示开始时间等复印件。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体,基本上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或者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如果是所属公司,应当加盖单位印章,例如所属个体的签名个体名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并完成调查核实。 确认异议成立的,申报不通过,通知申请人,证明理由。
第十四条公示无异议或者被确认异议不成立的,办理入户手续,允许发行入户新闻卡。
第十五条申请人提交审查后,必须制作申报新闻,或者申请人审查合格需要重新开通申报权限的,由申请人本人提供情况证明,由所在单位添加意见并盖章后,可以凭受理权限向市或者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
第十六条申请人可以在移动端或者计算机端通过申请系统查看审查进度和审查结果。 申请人接到审批稿通过的邮件通知后,或者在申请系统查询审批稿通过的结果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差别入户实施范围的区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逾期公安机关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当重新申请。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差别化入户工作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申请人书面承诺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实际有效。 确认有虚假承诺或者有关部门确认有虚假资料的,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则〔〕6号)第12条的有关规定解决。
在存在以上情况的情况下,申请人报道新闻,输入本市引进人才征信管理系统。
第十九条申报过程中,如果任何单位有隐瞒、诈骗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该单位的行为新闻将输入引进人才征信管理系统。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依照本法将户籍转移到本市差别入户实施范围7个行政区的人员,户籍市内的转移及相关户籍待遇由市公安机关制定的《广州市差别入户市内转移管理办法》及相关部门另行决定。
二十一条符合本法的人员,允许配偶、未成年子女与本人一起将户籍转移到我市差别入户实施范围的区域。 人员在差别入户实施范围内没有住宅地址登记入户的,入户该职工的集体账户或者差别入户实施范围区域人力资源市场的集体账户。 上述不能入户的,登记属于该事务所的公共团体入户。
第二十二条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记载条件的,应按上述三份文件入户。
第二十三条本法中的地址是指用人单位身份证上记载的地址,包括登记地址、经营场所、第一办事机构所在地等相关地址。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记载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处于补缴情况的,不视为在办理差别化入户业务中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本法中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机构应当与实际雇佣机构相一致。 法律规定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申请指南,可以根据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适时调整优化。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刷之日起实施。 比较有效期为5年。
标题:财讯: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市外迁入管理办法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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