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靴子终于落地了。 9月1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企业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12号,以下简称《准入决定》。 当天,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了《金融控股企业监管试点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第4号,以下简称《金控办法》)。 两份文件都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央行有关人士在回答记者关于《黄金控制办法》的提问时表示,具备设立情况,申请设立金融控股企业的机构应当在《黄金控制办法》正式实施后12个月内向人民银行提出设立申请,经批准后,设立金融控股企业。 其中,股权结构等方面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机构,应当根据自身现实情况制定整改计划。 人民银行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节奏和时机,有序调整库存公司,顺利实施。
未经批准,不得采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
根据《黄金控制办法》的定义,金融控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控制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种以上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只自行开展股票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企业或者股份有限企业。
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不包括村镇银行)、金融租赁企业在内的信托企业; 金融资产管理企业证券企业、公募基金管理企业、期货企业人身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再保险企业、保险资产管理企业等。
《准入决定》确定对金融控股企业实施准入管理。 实际管理国内非金融公司、自然人和被批准的法人控股或者两种以上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企业:
其一,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中包括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亿元,金融机构总资产不到人民币5000亿元,但商业银行以外其他类型金融机构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亿元,或者受托管理的;
二、控股或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不包括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亿元或受托管理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亿元。
其三,控股或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或受托管理总资产达不到上述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标准,但中国人民银行认为有必要按照宏观审慎监管的要求设立金融控股企业。
根据《黄金控制办法》的要求,设立金融控股企业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服从金融机构的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应当颁发金融控股企业许可证,由金融控股企业凭该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登记为金融控股企业。
金融控股企业名称包括金融控股企业的字样,未取得金融控股企业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本法第六条规定的金融控股企业的业务,名称中不得采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
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中国网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中国金融控股集团(企业)大致有四种:第一类是由单一金融机构成立、综合经营迅速发展的金融控股集团,第一类是大型银行、保险等机构; 第二类是大型产业类公司设立金融机构,统一管理这些金融机构,形成集团化运营模式,第一是实力较强的央企。 第三类是地方政府利用区域特点,通过重组整合新建等方法组建的金融控股集团,服务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第一是稍具开放、经济实力较强的地方地区。 第四,大型网络企业在许多行业开展金融业务,逐渐形成了事实上的金融控股集团。
据《中国金融监管报告()》不完全统计,截至去年12月底,中国约有80家金融控股企业和准金融控股平台。
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三个考虑因素
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显示,少量非金融公司的投资动机不纯,通过虚假注资、杠杆资金和关联交易,急剧向金融业扩张,并控制多种、多种金融机构,跨行业、跨行业、跨地区、多
2002年,国务院批准中信集团、中国光大集团和中国平安集团为综合金融控股集团试点。 年7月第五次全国金融业务会议后,中国金融业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快速发展进入了规范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在这种背景下,中国人民银行选择了5家具有代表性的公司开展模拟监管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黄金调控办法》董希淼表示: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准入决定》和《黄金调控办法》,央行对金融控股企业实施市场准入管理。 一是金融控股企业往往规模较大,业务多元化、关联度高,机构间、市场间、区际、区际经营,关系到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市场准入加以规范。 二是设立确定的行政许可,是金融控股企业依法监管的重要环节,有利于各方推进金融控股企业依法经营,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三是金融业依法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和监管理念,也符合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
苏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表示,设立金融牌照之所以不同的黄金调控资质,主要是从股票层面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统计统计统计、股权透支等,从而更清晰地识别金融集团内部不同机构之间的股权关系、关联交易关系,化解金融风险 黄金调控方法出现之前,国内个别金融集团由于股权关系不明确、关联交易多,造成了诸多问题,是加速黄金调控方法出现的直接原因。
据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7月26日至8月24日,通过中国政府法制新闻网和人民银行网站向社会公开了《黄金调控办法》的相关意见,期间收到了反馈意见594条。 人民银行逐一分析研究了意见,吸收了其中许多意见:如对金融控股企业股东实施差别化要求,延长提出金融控股企业设立申请的期限,放宽金融控股企业法人层面的要求,免除新建金融控股企业成为金融机构股东的资格条件,提高对违规行为的处罚金额。 但是,关于放宽部分监管要求的意见,没有被采纳。
“黄金控制方法”影响几何学
人民银行有关人士表示,从总体上看,“黄金调控办法”对金融机构、非金融公司和金融市场的影响是正面的。 股权结构明确、风险隔离机制健全的金融控股企业作为金融机构的控股股东,有助于整合金融资源,提高经营稳健性和竞争力。 从长远看,《黄金调控办法》的出台有助于促进各类机构有序竞争、良性快速发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董希淼表示,《黄金调控办法》的出台和接下来的实施,是加强监管和规范快速发展金融控股企业的重要一步,有助于弥补监管短板,减少监管套利,防范金融风险,为实体经济服务,具有里程碑意义
薛洪言说,黄金调控方法的出台首要是顺应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的需要,从金融业的快速发展趋势看,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已是大势所趋,前期银行允许挂牌券商就是例证,随着混业经营时代的到来,黄金调控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黄金调控方法的出台吹响了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号角,期待着未来国内出现金融控股集团,也就是所谓的金融航母,更高效地服务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
黄金调控政策出台后,监管对黄金调控给出了确定的定义,设置了一定的门槛。 更细则地说,黄金调控政策的出台,将更有效地化解金融风险,科学管理金融机构。 那么,对大型金融集团的金融控股企业来说是有利的,只需要按照管理方法修改和调整细节。 同样,政策落地后,第一个黄金控制集团的诞生也备受期待。 腾讯枫财智库的高级研究员毕研广先生进行了分析。
植信投资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连平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要快速发展金融控股企业,未来必须抓以下四个方面的员工。
一是加强严格的监管规范和管理完善。 要尽快对现有各类金融控股企业进行调查,明确风险隐患。 对各类金融控股企业进行差异化监管和诱惑,对运营不规范、潜在风险较大的金融控股企业责令整改。
二是确定基本的驾驶模式。 建立基本模式是对现有金融控股企业进行规范诱惑、设计监管结构、健全立法体系和内部组织结构的必要前提,纯型、事业型是金融控股企业的两种基本运行模式。
三是健全监管架构。 要加快完善的金融控股企业监管顶层设计,确定金融控股企业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监管主体,明确监管职责分工,统一监管理念,基本确立大纲,确定监管副本,尽快研究制定一系列监管规定和指导意见。
四是完善的内部体制机制。 基于完善的监管和健全的立法,金融控股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和体制机制也必须加以诱惑和规范。 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健全企业治理结构,加强新闻披露,建立内部防火墙制度,提高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曾蔷王金瑞)
标题:财讯:金控企业监管“靴子”终于正式落地 实施市场准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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