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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开放是我国对外开放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是金融业自身快速发展的需要,也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改革,实现经济优质快速发展的内在要求。 在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事业方案》中,共有120多项政策,涉及金融服务29项,约占四分之一,金融业是扩大开放的重要因素。
金融业通过引进金融机构、业务、产品,增加金融比较有效的供给,统一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有助于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差异化、个性化金融服务的诉求。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开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在对外金融机构准入方面取消了相关条件限制。 包括取消外资持股对银行、证券、期货和基金管理等行业的限制,降低资产规模、经营年限等股东资质限制,并在公司征信、信用评级、支付清算等行业给予外资国民待遇,积极推进会计、税收和交易制度的国际接轨。
今年公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金融业准入负面清单已经正式清除,越来越多的外资和外资机构有序进入中国金融市场,呈现百花齐放的新格局。 新冠肺炎疫情未阻碍金融业开放,以首都金融业快速发展为例,万事网联、橡树资本、高盛控股合资证券企业、中信保诚理财企业等外资机构今年落地北京,春华资本、东方汇里、桥水基金等机构也将参加今年的北京市qdlp试点。
在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国际形势面临不确定性的背景下,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贸易体,确定了服务业新的扩大开放新措施,特别是在金融业不断加码,表明了中国对外开放的决心。
我国在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目前国内外环境多而多样,外资需求也在增加,中国金融业的开放程度与实现自身快速发展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要在新形势下加快金融业对外开放,以开放促进改革,以市场化改革促进更大开放,形成金融业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新格局,促进国内国际经济双重循环的快速发展。
下一阶段,金融业必须继续完全对外开放产品体系,进一步完善套期保值工具、衍生品和其他金融产品,使各类投资者能够比较有效地管理套期保值和风险。 进一步推进金融业制度型对外开放,建立健全制度规则,不断完善会计、税收等配套制度,实现制度性、系统性开放。 进一步完善开放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及时防范和化解跨境资本市场风险,严厉打击财务造假行为,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共同维护各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国内外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提高国际资金投资便利性,增强国际投资者对中国资本市场的投资热情和信心,使国际国内两大市场要素资源自由有序流动。 张彬
标题:财讯:推动金融业更高水平开放 满足实体经济差异化金融服务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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