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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美国司法部( de-partment of justice,以下简称doj )联合11个州的检察长对谷歌提起反垄断诉讼,呼吁通过反竞争手段,维持其在各大搜索引擎和在线广告行业的垄断地位,这是一条重要的新闻。
对谷歌来说,反垄断诉讼屡见不鲜。 仅在过去三年中,谷歌就收到了近百亿美元的罚单,而在去年,谷歌在全球范围内卷入了10起反垄断诉讼。 但是,这些诉讼和处罚大多来自欧盟。 由美国司法部主导,与各州检察长联合发起的大规模反垄断诉讼,至今为止还是首次。 事实上,这次诉讼不仅是谷歌遭遇的第一次,也是微软事件以来,美国政府层面对大型科技公司的第一次大规模反垄断,其典范意义十分明显。 不仅如此,与以往的反垄断案件不同,司法部在起诉书中确实将结构性救济( struc-tural relief )列于拟议的法律救济案中。 在反垄断中,结构性救济一般是指资产的重组和分割。 这意味着自20世纪80年代的at事件以来,它一直被美国政府雪藏的政策工具分割,可能会再现反垄断江湖。 所有这些因素都可以说充分赚到了人们的眼睛。
那么,这场大的反垄断诉讼为什么会发生呢? 在众多科技巨头中,司法部为什么首先瞄准谷歌? 在这次诉讼中,谷歌到底受到了那些指控? 整个事件有可能向什么方向迅速发展? 以分割为代表的结构性救济到底会被使用吗? 对中国来说,从大洋彼岸的这次事件中可以得到什么样的经验,得到什么样的教训?
为什么会发生反垄断风暴
从严格意义上说,这次美国司法部对谷歌的反垄断诉讼并不是孤立的,而是近年来大型科技公司反垄断热潮的一部分。 从去年开始,由doj和联邦贸易委员会( ftc )分别主导,对gafa (谷歌、亚马逊、脸书、苹果)进行了调查。 民主党控制下的众议院独立对gafa进行了长达16个月的跟踪调查,并于10月6日发表了长达449页的调查报告。
那么,这样的反垄断风暴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为了理解这个原因,必须理解这次风暴背后深厚的经济社会基础。
在最近的20多年里,数字技术取得了飞速的发展。 随着普及率的提高,数字经济深入到生产生活的全方位,人们原有的生产方法、生活习性也彻底数字化。 数字经济迅速发展,以谷歌、亚马逊、脸书、苹果、所谓gafa为代表的多家科技公司迅速崛起。
与以前流传下来的公司相比,大型科技公司的成长要快得多,其规模要大得多,业务范围也要广得多。 根据美国众议院10月6日公布的调查报告,到去年9月,gafa的总市值将达到5万美元,超过基准100市值的三分之一,预计未来销售量将会增加。 据报告估计,未来十年,全球经济总量的30%以上将掌握在以gafa为代表的大型科技公司手中。
不可否认,大型科技公司的迅速崛起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效率改善和财富的增加,但除此之外,也给人们带来了很多疑问。
首先,与以前流传下来的公司相比,大型科技公司有很多特殊之处。 另一方面,与以前流传的公司相比,它们的规模要巨大得多,其力量远不及前者。 另一方面,由于大型科技公司几乎都使用平台模式,所以起到了一直流传于公司的作用,一般在某种重要的渠道上起到门卫( gatekeeper )的作用。 理论上,为了介入和控制平台上第三方企业的经营,可以利用自身的权力,严重影响竞争环境,伤害竞争对手。
第二,科技巨头创造了大量的财富,但这些财富几乎分为科技巨头的股东和员工,社会上的其他人不分享这些财富。 因此,科技巨头迅速膨胀,也加剧了社会财产分配的不平等。 从某种意义上说,gafa对美国收入分配的负面影响,可能比20世纪初任何石油大亨们带来的都要大。 年的《经济学人》杂志刊登了一篇名为《强盗大亨与硅谷苏丹》( robber barons and silicon sultans )的文案。 在文章中,作者感兴趣的是,1901年,卡内基的美国钢铁企业雇佣了25万名工人,比当时美国陆海军的总兵力要多。 年,谷歌、脸书和推特雇佣的员工分别只有5万、8000和3500人。 这意味着,尽管科技公司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但这些财富并不能通过就业等途径惠及专业人士。
再次,除了经济影响,科技巨头还有可能引起很多社会问题。 例如,对隐私的威胁等,是人们极为关注的一点。 由于大型科技公司几乎都基于数字技术,对数据这一重要生产要素的渴求也远远超过了以往所有的公司。 他们有动机利用自己的技术大量获取顾客的各种新闻,从而产生了许多涉及隐私的问题。 另外,科技巨头言论的支配也是人们质疑的焦点。 过去,人们得到新闻后通过报纸、电视等从以前开始就传播了媒体。 目前,社会交流媒体和大规模搜索引擎正在取代这些媒体,成为人们最重要的新闻窗口。 当谷歌和脸书这些获得巨大财富的人获得了控制舆论的权力时,他们到底要做什么? 很多人并不为此担心。
出于这种担心,近年来,呼吁通过反垄断来管制大型科技公司的呼声层出不穷。 不仅如此,为了应对大型科技公司的潜在威胁,他还呼吁变革反垄断的根本目标,从注重效率的经济解体构想回归到更加重视公平与正义的布兰克斯学派的构想。 呼吁在具体的救济政策中,重新拾取被废弃的旧分割等手段。 例如,民主党议员伊丽莎白·沃伦( elizabeth warren )曾主张应该拆分大型科技公司,以抑制其对经济和社会的负面影响。
当然,如果只是这些理由的话,比较大型科技公司的反垄断行动可能是理发的、自愿的。 但是,当这些因素与美国国内的两党政治结合后,就形成了激烈的反垄断风暴。
从整体上看,美国民主党和共和党在反垄断这一问题上有非常显著的差异。 因为民主党标榜左翼的颜色。 因为在反垄断问题上一般看起来比较激进。 因为共和党代表着越来越多大企业的利益,在解决反垄断问题时一般会比较保守。 但是,在这次对大型科技公司的问题上,两党的态度有着非常微妙的不同。 之前想涉足gafa等大型科技公司的依然是民主党,但有趣的是,共和党对民主党的激进主张对具体操作提出了一些异议,但不太配合行动。 例如,在民主党主导的众议院调查中,共和党议员也很多积极参加。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因为,与以前流传的大公司不同,大科技公司和共和党还不是一条心。 由于大型科技公司自身的商业模式,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一般倾向于全球化,与民主党的主张有很强的一致性,但与共和党的执政理念有很多不同。 因此,包括gafa在内的科技公司几乎都向民主党倾斜。 特别是特朗普上台后,这一趋势表现得尤为明显。 谷歌对特朗普的厌恶自不必说,有一段时间在谷歌上搜索了傻逼这个词,结果是特朗普。 甚至在亚马逊,旗下的媒体也长时间谴责特朗普政府。 很明显,面对这样不友好的大科技人员,共和党不太喜欢反垄断本身,但很少反对反垄断对付gafa等大科技人员。 在这样的背景下,两党共同策划的反垄断风暴迅速在美国上空生成,向科技巨头们袭来。
这里必须指出的是,在反对科技巨头的问题上,两党形成了罕见的共识,但党派间的利益冲突又决定了它们不是同一颗心。 从众议院的报告中可以窥见一些。 粗略地看一下这个报告,可以看到两个细节。 第一个细节是,它激烈地批评了大型科技公司对竞争的影响。 另外,关于美国的doj和ftc也收到了很多批评。 因为doj和ftc的宽松和态度,给大型科技公司提供了控制市场的机会,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 第二个详细情况,在这400多页的报告中,似乎有明显的前后不一致。 报告前半部分指出,大型科技公司消费掌握巨大市场力量后可能带来的影响,影响言论自由和多样化,从而影响经济和政治自由,这是十分重要的负面影响。 但是,在具体拆解四大科技公司存在的问题时,这两个问题几乎没有被提及。
这两个细节虽小,但都有其意图。 先看所谓的doj和ftc没问题。 我知道众议院的报告是民主党领导人起草的,但现在的doj和ftc依然掌握在执政的共和党手里。 因此,批评doj和ftc,是从侧面打击共和党,因为这有助于在两党选择胶着的背景下,赢得选民。 让我们看看报告前后的不一致之处。 在美国这样世界上最民主自由的国家,影响言论自由和多样化,影响经济和政治自由,这是两个非常严重的指控。 利用这两项指控,民主党可以很好地煽动舆论,将这种愤怒的力量导向共和党。 长期以来,共和党在反垄断问题上的态度比民主党保守得多,同时正好控制着doj和ftc。 但是,如上所述,科技巨头与民主党的关系很模糊,所以需要注意的是,doj和ftc是否真的希望gafa等公司来。
为什么是谷歌
在众议院的巨大压力下,doj和ftc必须做出实质性的动作来表明自己没有做,选择一家或多家科技公司进行诉讼无疑是最直接的表现。 问题是,在gafa这四个房子中,选择哪一个先起诉?
从外界的风评来看,gafa中,Facebook的口碑应该是最差的。 从众议院的报告看,亚马逊的相关问题越来越多。 那么,为什么不选择脸书和亚马逊作为最初被起诉的对象,而选择谷歌呢?
从较浅的层面来看,当然有谷歌自身的问题。 对许多人来说,谷歌带来的竞争问题没有亚马逊多,但也绝非少数。 事实上,众议院的报告花了72页批判谷歌,篇幅仅次于亚马逊的81页。 因此,首先抓住谷歌说话似乎没有什么缺点。 更重要的是,比起亚马逊,谷歌更像是垄断者。 亚马逊也很强,但在对自己最重要的EC市场所占的份额不到50%。 谷歌的各搜索引擎占美国各搜索引擎市场的87%,全球搜索市场的92%。 从常识上讲,抓谷歌比抓亚马逊要容易得多。 从这个角度来看,用谷歌第一个开刀,从技术上来说确实是个好选择。
从更深的角度来看,doj选择了谷歌作为最初的起诉对象,但其背后可能有外国人政治考量不足的地方。 如上所述,在gafa上,Facebook和亚马逊都应该有资格比谷歌先被起诉。 但是,亚马逊是民主党和新布朗克斯学派支持者专门攻击的事实,众议院报告的最重要顾问莉娜·卡恩( linakhan )因“亚马逊反垄断悖论”而闻名,其背景是选择亚马逊手,多少会有些他人 Facebook虽然口碑不好,但由于其在舆论控制中的重要性,是两党共同争取的对象。 虽然脸书现在越来越倾向于民主党,但他对共和党的态度也很模糊,扎克伯格自己也多次向特朗普表示。 在这样的背景下,首先Facebook对共和党支配的doj绝对有很多好想法。
相比之下,选择谷歌作为最初起诉的对象在政治上可能是合适的。 和脸书一样,谷歌也掌握着巨大的舆论控制力。 但是,与脸书的两股姿势不同,谷歌向民主党倾斜的姿势很明显。 考虑到这一点,起诉谷歌不仅可以很好地堵住民主党的嘴,还可以有效地在选举中尽量保持中立。 这对共和党来说可以说是一箭双雕。
事实上,对照起诉书和众议院报告书的相关章节,可以发现两者的论述基本相同。 从对谷歌市场力量的论述,到垄断行为的解体,从结构性救助的提案,几乎都抄袭了众议院的报告书。 显然,doj的这一解决方案不符合自身共和党的观点,在众议院的报告发布会上,许多共和党专家表示对报告表示怀疑,主张发表另一份报告,但doj在起诉书中无视这些,完全引用了众议院报告的副本 要打击在民主党高调提出的方案中实际支持民主党的谷歌,还有比这更好的方法吗?
谷歌犯下的罪行是什么?
起诉书显示,doj此次起诉谷歌的主要原因是,多年来谷歌采取了反竞争战略,保持和扩大了其在通用搜索服务、搜索广告和通用搜索文案广告市场的垄断地位。 据doj称,这种行为可能会对相关市场的竞争造成不正当的限制,也违反了谢尔曼法第二条的规定。
据了解,在反垄断诉讼中,要研究一家公司是否为垄断者,是否滥用市场力量,通常必须明确关联市场,明确解体问题的边界。 起诉书中,doj的重点考虑了两个相关市场通用的文案检索市场和检索广告市场。 应该说这两个市场其实很好地刻画了谷歌商业模式的核心。 众所周知,谷歌是一个多边平台。 另一方面,通过提供免费的搜索服务来积累顾客。 另一方面,通过向顾客投放广告来实现商业上的变化。 这两个行为正好在doj提出的两个相关市场内完成。
据doj称,谷歌在这两个市场占有非常高的市场份额,互联网效应、规模效应、各搜索引擎自身的技术优势、谷歌的商业战略(收购经销商以免与竞争对手进行交易等)等,都是 据此,doj认为谷歌在上述两个市场有足够的市场力量。
关于谷歌自身市场力量的滥用行为,起诉书列举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doj认为谷歌通过协议封锁了搜索市场的移动端分销。 起诉书显示,谷歌对搜索市场移动端分销渠道的封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谷歌将与苹果现有的搜索协议扩展到了移动搜索行业。 其次,对于其他手机销售商来说,谷歌免费提供安卓操作系统,但为了确保谷歌在安卓生态系统中的大型搜索引擎的主导权,谷歌附带了一系列连锁分销协议。 这两种手段都有可能迫使移动端经销商停止与谷歌竞争对手的合作,确立其在相关市场的特色地位。
其次,doj认为谷歌的协议阻止了浏览器的流通。 起诉书显示,浏览器是常见搜索服务最重要的分销渠道之一。 这是因为它是大多数客户访问网络的门户。 目前,谷歌与美国最广泛采用的浏览器签订了收入分割合同。 在美国,85%以上的客户使用谷歌自己的chrome浏览器,或者与其签订了合同的浏览器。 如果没有这些合同,竞争对手可以通过将其他大型搜索引擎预设为部分或所有搜索接入点,刺激普通搜索服务市场的更大竞争,为客户提供其他选择。
再次,doj认为谷歌通过定位服务控制着新一代搜索的流通渠道。 起诉书显示,谷歌利用移动设备渠道上的其他特点,阻止移动合作伙伴在新一代设备上采用竞争对手的操作系统。 因此,谷歌将保留对移动合作伙伴生产的下一代设备所使用的操作系统的控制权,并且这些设备将无法使用其他搜索服务。 为了维持在搜索服务市场和搜索广告市场的垄断地位,谷歌要求不销售安卓手机的连接设备制造商同意达到类似移动设备分销合同效果的限制合同条件。 例如,谷歌必须与汽车制造商合作,不预装竞争对手的搜索相关应用程序。 谷歌与智能手表制造商有着同样的限制合同。 谷歌免费智能监控操作系统许可协议禁止预安装第三方软件,包括竞争对手的搜索服务。
在doj,谷歌相关市场的上述反竞争行为可能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 其一,对常见搜索服务中的竞争造成了实质性的限制,保护了美国国内的大部分搜索查询免受有意义的竞争。 其二,将普通搜索服务的竞争对手排除在比较有效的分销渠道之外,使竞争对手无法在普通搜索服务、搜索广告和普通搜索文案广告市场进行比较有效的竞争。 其三,它可能会干扰常见搜索服务竞争对手的其他潜在分销渠道。 第四,增加进入壁垒,以帮助计算机和移动设备上的新兴竞争对手消除新兴搜索接入点上的竞争。 其五,阻碍了可用作替代搜索接入点和以前流传的谷歌搜索模式的新产品创新。其六,谷歌为了提升通用搜索、搜索广告以及通用搜索文案广告产品和服务,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
基于以上讨论,doj要求法院认定谷歌的以上行为违反谢尔曼法第2条的规定,必要时引入结构性补救,限制谷歌的经营范围,退出部分业务。
谷歌会被分解吗?
一旦媒体报道了谷歌的起诉,doj就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 许多人认为这次反垄断诉讼很可能成为象征性的,为应对科技巨头带来的潜在风险树立了标杆。 许多吃瓜群众热衷于看谷歌的热闹,关心这样的巨无霸公司是否会因违反反垄断法而被分割。
与旁观者相比,作为当事人的谷歌对doj的这次起诉表现出了强硬和愤怒的态度。 doj诉状公布后不久,谷歌方面发表公审,对其文案提出反驳。 这次诉讼充满漏洞,表明了疑似反垄断的观点。
那么,这种被称为上个世纪反垄断大事件的诉讼将来的方向会如何呢?谷歌会因巨大的市场力量和垄断行为而被定罪吗? 如果被定罪,会不会像很多人想的那样遭遇分裂? 从现在掌握的资料来看,显然不可能准确预测整个事件的走向。 但是,根据以往的经验,我们可以大致评价其迅速的发展趋势。
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谷歌被定罪应该是粗略的。 因为doj必须这样动员大众,最后向美国国民说明。 但是,我不认为分割等过激的救济方案适用于那个解决。 更大的是,可能会被处以巨额罚款,通过禁令对其中一些行为稍加限制。 但总体来说,这些补救措施应该不会对商业模式产生太大的影响,不会产生受伤动骨的后果。
这种评估主要基于以下两个原因:
一个理由是政治上的。 如上所述,就我个人而言,与这次谷歌的反垄断诉讼相比,政治因素可能远远大于经济因素。 这是为了评估最终事件的走向,我们需要了解两党对这一事件的态度。 这次诉讼从共和党主导的doj开始,从共和党的立场来看,回应民主党对自己的指责是最重要的目的,而不是真正插手科技巨头。 如果真的对谷歌使用分割等过激措施,一方面会违背在野党一贯存在反垄断问题的角度,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得罪控制舆论和新闻的谷歌这个庞然大物。 政治计算,不划算。 民主党实际上不愿意向doj施压,插手谷歌。 毕竟,谷歌和民主党的关系非常密切,在选举中也坚定地站在了民主党一边。 如果真的分割了这样的同盟国,那显然对自己有百害而无一利。
当然,在政治层面也存在一定的变量。 例如,如果特朗普继续连任,他可能会因为科技公司在选举中帮助民主党的行为而怨恨这些公司,所以将对它们采取强硬的反垄断措施。 但总体来说,发生这种个人恩怨反垄断的概率应该很小。
另一个原因是技术上的。 从组织结构上看,以gafa为首的科技公司几乎都使用了很多复杂的多边平台结构,可以说各自的业务之间纵横交错,有很多复杂之处。 在这些业务之间,一般使用相互补助金的模式。 以谷歌为例,我们知道谷歌本身是一家大型搜索引擎企业,但其大型搜索引擎完全免费提供,收入依赖广告。 这两项业务显然不能分离。 一旦分离,整个谷歌就不存在了。 当然,如果硬要解体的话,反垄断的专家们也可以找到很多方法。 例如,丽娜·可汗在年专门研究结构性分割,强调将科技企业的平台业务和直接的商业业务分割。 不,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这种观点都远远没有达成共识。 理论上,许多知名的反垄断专家反对将平台与业务分离的提案。 他们认为,除非有证据表明科技公司经营的平台构成了反垄断意义上的重要设施( essentialfacility ),否则没有理由强制其平台业务独立。 另外,反垄断专家指出,出于平台业务的免费性,通过其他业务维持并以平台的特点支持这些业务是天经地义的行为,无需过度解释。 目前,反对这些结构性分割的观点仍然在理论界占比较多,因此即使有相关诉讼,结构性分割的方案也不可能真正胜出吧。 要执行到操作级别,更不容易准确地识别平台和业务之间以及不同业务板块之间的边界并将其分解。 这决定了在操作层面上,分割等激进方案事实上是不可能的。
综合以上两个原因,我倾向于认为这个事件有虎头蛇尾之势,最终也许不可能。 但是,即使法院最后真的使用了doj的提案,对谷歌使用了分割等结构性补救措施,对谷歌来说也未必是坏事。 事实上,从历史上看,一家公司分割成几个小公司后,其总市值实际上并未下降。 又上升了。 本来在大企业内能做的就是这些小公司通过协商或者隐瞒协商的方法实际做的事情。 唯一的区别是运营效率可能会下降,但这些价格很容易被客户甩开。
有趣的是,在doj的起诉公布后,谷歌的股票上涨了。 如果资本市场的运作真的有效,这个信号可能预示着事件的可能性方向。
中国能学到什么?
这股巨大的反垄断热潮虽然发生在大洋彼岸,但毋庸置疑,对中国也有着非常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和美国一样,中国在近20多年里也经历了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诞生了bat等大型科技公司。 给人们带来了很大的便利,这些大型科技公司也引起了一点问题。 和美国一样,如何看待大型科技公司,如何管制大型科技公司,也成为了中国监管者面临的课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认为美国这场反垄断风暴其实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学习和反思的机会。 通过注意这场风暴,我们可以更深入地思考反垄断的初衷,也可以学到许多实用事件解体和解决的妙招。 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个机会非常宝贵。
但是,在看到这场反垄断风暴时,我们也需要采取慎重的态度,不能轻易入席。 现在,有人认为美国开始对自己的大科技人员开刀了,所以我们也必须跟进,对所谓的超级平台采取严厉的措施。 很多人提议分割bat。 就我个人而言,在进行相关思考时,我们必须十分慎重。
表面上看,中国的大型科技公司和美国的同行们很相似,但实际上有很大的不同。
其一,在竞争形势下,中国科技公司之间的竞争远比美国科技公司激烈。 众议院的报告列举了gafa在各自市场上面临的竞争。 从中我惊讶地发现,这些公司在自己涉及的市场上几乎没有竞争。 似乎有些公司在同一相关市场上竞争谷歌的安卓系统和苹果的ios等,但苹果在硬件上的封闭性实际上使这些竞争变得不可能。 反观中国,也有很多科技巨头,这些科技巨头几乎都在自己所在的市场竞争。 以所谓的蚂蚁系和腾讯系为例,它们的竞争波及到了我们能想象的大部分领域。 因为由于这种竞争的存在,这个中国科技巨头很大,但整体上很少拥有gafa那样的绝对市场力量。
其二,在自身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利益之间,中国科技巨头们似乎找到了更好的平衡。 如上所述,gafa等科技巨头发展迅速,并不能将快速发展的成果惠及民众。 相比之下,中国科技巨头越来越多的事情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呈现出普适的颜色。 例如阿里巴巴、美团、滴滴等公司的快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其合计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1亿的腾讯、阿里等公司将普惠的金融服务带给了最需要服务的人,也共享了金融快速发展的成果。 所有这些都不在gafa上。
考虑到以上因素,我们当然应该努力学习美国科技巨头反垄断过程中的有益经验,但不应该盲目模仿那些措施,应该根据自身国情,探索更有效的监管方案。
标题:财讯:反垄断山雨欲来 这场大型的反垄断诉讼为什么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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