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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了部分营销推广专家在各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营销新闻的风险提示。 请提醒广大客户提高风险意识,防止误解推广。 读者指出,在市场活动中,客户享有知情权,虚假营销本质上是欺诈行为,对客户构成侵权,应当依法惩处、示众。
刘杉指出,在网络平台营销中,两样东西最畅销,同样是震惊营销的骄傲,同样是营销想哭的农产品滞销。 前者需要骄傲,后者需要关怀。 如果符合事实,其实是中性的。 但是,过分夸张和事实严重不符的虚假营销,不仅是道德商业伦理问题,更是利用网络平台达到营利目的的欺诈行为。
读者杨玉龙认为,虚假营销不仅短视,而且严重违反商业道德。 虽然短期内可以增加销售量,但长期来看会损害整个企业品牌的优势。 对层出不穷但屡试不爽的虚假营销,不仅要批判,还要依法惩处、示众。
网络平台为了发布虚假广告,审查非常宽松,有些收款额不足一千元。 读者WangXi表示,低价金钱的投入、形式和虚假的文案审查,为使用这些情感的虚假营销提供了便利的通道。 要根除这一现象,光惩罚发布广告的商家是不够的,必须惩罚发布这些广告的媒体和平台,双重遏制来源和渠道,使违法违规的销售渠道和渠道失去市场。
读者郭文斌建议,整顿虚假营销要用重拳。 其一,虚假营销背后的利益是惊人的,要形成长效机制,对此并不张旗鼓。 其二,为了形成力量,需要多个部门协同作战。 其三,要严惩顺藤摸瓜,彻底摧毁根据地四,经常开展诚信教育,客户也要有足够的警惕。
(记者李奕蕾整理)
标题:财讯:读者:整治虚假营销要用“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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