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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不是人类。 写的东西可以享有著作权吗?
自人工智能兴起并开始出现在信息创作、视频音乐创作等行业以来,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问题一直困扰着学术界和实务界,争议颇多。
最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首先给出了司法方面的答复: ai生成作品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腾讯公司投诉网络贷款的这家未经授权,模仿腾讯机器人dreamwriter撰写文案的事件,是人工智能创作行业的第一桩事件,以腾讯公司胜诉告终。
据了解,dreamwriter是腾讯公司自主开发的基于数据和算法的智能创作辅助系统。 年8月20日开发完成以来,原告主持人每年可使用dreamwriter智能写作助手完成约30万件作品。
涉案作品是去年8月20日由dreamwriter智能创作助手创作的《午评:上海综合指数小幅上涨0.11%报2671.93点通讯运营、石油开采等板块龙头上涨》财经报道文案,dreamwriter软件是股市财经类文案。 根据不同类型股东网民的诉求,根据主创者独特的表现意愿形成文案结构,利用收集到的股市历史数据和实时收集到的当天上午股市数据,在股市结束的两分钟内制作发布,文案结束后腾讯机器人drro
该文在腾讯证券网站首次发布后,上海盈信科技有限企业于发布该复印件之日复制并通过所经营的网贷网站传达给公众。 从腾讯企业来看,这种行为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并被法院起诉。
在法院审理中,从涉案文案的外在表现形式和生成过程进行分解,来源于该文特定表现形式和作者个性化的选择和安排,dreamwriter软件从技术上生成的创作过程都符合著作权法保护文案作品的条件,受中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文案作品。
判决书:涉案复印件由原告主创团队人员使用dreamwriter软件生成,其外在表现符合文案作品的形式要求,其表现文案当天上午相关股市的新闻、数据选择、分析、评价、文案结构合理,表现逻辑合理,
法院还认为,涉案是原告主持的多团队、多人分工形成的整体智力创作完成的作品,整体体现了原告对发表股东评价综述类复印件的诉求和意图,是原告主持创作的法人作品。
法院最终应当在被告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网络贷款房屋网站上向公众提供侵权的复印件,侵犯公众在选择的时间、选择的地点取得的行为侵犯原告享有的新闻互联网传播权,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鉴于被告删除了侵权作品,法院判定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1500元。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扬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将文学、艺术、科学行业具有独创性的人工智能产物认定为作品,用著作权进行保护,可以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文化的多样化,减轻人的智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生成具有独创性的作品的人工智能的开发 (张维)
标题:财讯:法院首次确认AI生成作品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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