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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车险综合改革征求意见,8月补助细则征求意见后,银保监会官网日前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将于年9月19日正式实施。 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客户只有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不上涨,保障基本不增加,服务基本优良。
汽车保险,即汽车保险,一直是财险行业的首要业务。 数据显示,全年中国汽车保险提供商达汽车2.6亿辆,保险费收入8189亿元,占财政保险费的63%。
规模较大的汽车保险市场长期存在定价高、手续费高、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 为了处理车险行业诸多复杂问题,实现车险优质快速发展,更好地维护顾客权益,银保监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发表了《指导意见》。
保险责任限额上升
客户最关心的汽车保险费减少、责任限额上升在这次改革中表现得非常明显。
最直观的是,保险责任限额将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在0.2万元不变。
无责任赔偿限额以同样的比例被提高。 的不负责任赔偿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不负责任,但交通保险仍然就事故造成的死亡伤害、医疗费、财产损失提出索赔。 根据《指导意见》,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在100元不变。
除此之外,此次改革在道路交通事故速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系数,浮动比率上限保持在30%,下浮动从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 如果投保人能连续投保3年,改革前他的保险费最多可以优惠30%,改革后最多可以优惠50%。
值得观察的是,与征求意见稿不同,《指导意见》提出,对轻微的交通事故,鼓励当事人通过相互碰撞自我赔偿、在线解决等方法迅速解决,且不属于交强险费率上升的变动因素。
商业保险的保险责任扩大
商业汽车保险也迎来了改革。 其保险责任更加全面,产品更加丰富,价格更加科学合理。
《指导意见》要求,在几乎不增加消费者保险费支出的大致上下,支持领域要扩大商业汽车保险保障责任范围。 在现有基础上,商车保险示范产品中的车损险主保险责任增加了汽车被盗、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删除了事故责任免除倍率、第三者免除倍率等免赔约定,增加了在实践中容易引起赔偿争议的免责条款,导致了客户的免责条款。
在保险产品方面,增加了承运人意外险产品,包括代检、道路救助、代驾服务、安检等复印件的车险增值服务特约条款,为客户提供了更加规范丰富的车险产品和服务。
另外,《指导意见》支持领域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级别提高到10万-1000万元级别。
在产品定价方面,支持保险业,根据市场实际风险状况,合理降低每1-3年重新测算商业车险领域净风险保险费的附加税率,将商业保险产品设定附加税率上限从35%降至25%,预期赔付率为65%。
汇率调整系数是商业汽车保险费价格的重要决定因素。 其中,自主定价系数是汇率调整系数的一部分,也是财险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价格自主决定的。 《指导意见》还提出逐步开放自主定价系数的浮动范围。 第一步明确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为[0.65至1.35],该数值比年7省市推进的自主定价系数范围更为宽松,财险企业的自主定价权更大。 第二,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距离改革正式实施还有不到20天的过渡期。 必须在所有领域统一认识,齐心协力,做好改革落地前的各项准备,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各财险企业要集中人力物力,做好费率测算、系统开发、人员培训、单证印刷、联调测试等各项改革准备,制定改革应急预案,确保改革顺利切换。 要科学制定改革后的市场竞争战略和评价方案,切实防范定价风险、偿付能力风险和其他经营管理风险。
标题:财讯:车险综合改革将于9月19日正式实施 交强险责任限额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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